5月21日下午,六年級的小佳(化名)和弟弟在法官的陪同下,在南京五塘村的某建築工地門前見到了自己多年未見的父親,同來的盱眙縣人民法院法官向其父親送達了一份“督促令”。這也是江蘇省法院針對“留守兒童”問題向久不歸家的父母發放的全國首張關註留守兒童《督促令》,督促這些多年外出務工的父母抽空回到家鄉,履行法定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5月23日《揚子晚報》)
  看罷江蘇省法院針對“留守兒童”問題,向久不歸家的父母發放的全國首張關註留守兒童《督促令》的新聞,筆者心中五味俱全。在冷靜思考之餘,筆者既為留守兒童渴望得到父母關愛的願望引起社會重視感到欣慰,又鄭重地發出呼籲:在“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入法後,也應讓“父母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這樣一來,留守兒童經常見到父母的心愿就能變為現實。
  留守兒童是中國教育的一個比較特殊現象。據有關資料統計,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大批農村年輕父母涌向祖國沿海發達地區打工,使我國的留守兒童、流動兒童超過兩千萬。由於路途遙遠,很多進城務工的年輕父母只能一年回家一次,有的兩三年回不了一次家,使留守兒童很難感受到父母的愛撫和溫曖,更難面對面地聆聽父母的教育,生活缺少陽光、雨露,只有孤獨與寂寞,致使留守兒童心理問題成為日益凸現的社會問題。甚至有的留守兒童因為缺乏父母的監護和教育,容易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輕則影響身心健康,重則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盱眙法院之所以關註留守兒童,並向兩名留守兒童的父親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國首份“督促令”,就是發現青少年犯罪中,幾乎都是留守兒童家庭出現的問題。法院統計盱眙縣盱城鎮青少年犯罪時發現,16-18周歲的留守青少年占青少年犯罪總數的87.5%。正是有鑒於此,結合關於父母撫養子女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父母常年在外、不能切實履行撫養教育職責的情形,盱眙法院本著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法向常年在外的留守兒童父母發出督促令,從司法途徑督促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盡到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面對“督促令”和法官相關法律的解釋,瞭解到自己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後,孩子的父親表示再過兩個月,他一定會回到家中,好好地陪著自己的孩子,將這些年虧欠孩子的儘量彌補一些回來。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是兒童成長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是伴隨孩子的終身教育,也是影響人一生的至關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有利於培養出身心都得到健康發展的下一代。受現行政策和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一些進城務工人員在進城落腳的同時,卻無力解決孩子進城等諸多現實問題,只能選擇將孩子留在農村,並托付給其他人代為照看,最終形成了進城務工人員父母與子女分隔兩地、缺乏感情交流的局面。當這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看到自己身邊的同齡孩子能夠充分享受母愛或者父愛時,會產生一種自卑心理,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已經暫時失去了在父母羽翼下幸福成長的快樂感。由於父母角色的暫時缺失,留守兒童們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也較差,以至特別想見到父母成為留守兒童的最大心愿。
  如今,盱眙法院在審判實務中所嘗試採用的“督促令”,對於其強制效果,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予以支撐。因此,筆者建議將“父母常回家看望留守兒童”寫入法律,亦即將道德與法律緊密結合在一起,促使在外務工人員因為法律的強製作用而常回家看望子女,否則即為違法。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呵護,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保障留守兒童的精神得到慰藉。
  文/唐守倫  (原標題:“父母常回家看看留守兒童”也應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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